日前,经铜陵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商务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铜陵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县区政府(含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制。
《办法》要求,申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选址、规模、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等,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异味等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