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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版目录内药品将全部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03:08:49    浏览次数:13
导读

  人民网石家庄2月23日电 (袁志广)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该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通知,《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内药品全部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药

  人民网石家庄2月23日电 (袁志广)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该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通知,《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内药品全部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其中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药品分类、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雷替曲塞注射剂等221种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和“特乙类”分类管理。“普通乙类”为治疗心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特殊类药品,共176种;“特乙类”为部分治疗肿瘤的靶向药物和常用药品,共45种。

  据悉,“普通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方式:参保人先行自付10%,其余90%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特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方式:参保人先行自付20%,其余80%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加补充(补助)医疗保险的,个人先行自付部分按照其参加的险种给予一定补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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