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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一款劣药“诺氟沙星胶囊”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05:52:52    浏览次数:7
导读

  4月2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吉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诺氟沙星胶囊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吉安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80901)劣药,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6.7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江西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记者曾学涵报道:4月2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吉安医药有限公

  4月2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吉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诺氟沙星胶囊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吉安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80901)劣药,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6.7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江西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记者曾学涵报道:4月2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吉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诺氟沙星胶囊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吉安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80901)劣药,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6.7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据了解,诺氟沙星胶囊是一款主要针对肠道和泌尿道感染的消炎药,近年来频频被查不合格。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即为劣药,服用劣药不仅导致药品临床效果难以保证,也给用药人群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根据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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