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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调解室》开播 电视调解首次具有法律效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08:07:08    浏览次数:8
导读

  京报网讯(记者袁京)走进门时满脸乌云,几个小时后再看,则变得阳光普照。《第三调解室》自今年3月2日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开播后,10多个沉积多年的人际裂痕得到成功修补。记者了解到,与此前广播电视上的调解类节目不同,该节目具有法律效力。一些涉及经济利益的纠纷个案,如果双方调解后达成一致,节目录制结束时双

  京报网讯(记者袁京)走进门时满脸乌云,几个小时后再看,则变得阳光普照。《第三调解室》自今年3月2日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开播后,10多个沉积多年的人际裂痕得到成功修补。记者了解到,与此前广播电视上的调解类节目不同,该节目具有法律效力。一些涉及经济利益的纠纷个案,如果双方调解后达成一致,节目录制结束时双方就会签订一份调解协议书,调解结果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前所未有的。

  张女士和李女士是同住一个小区的老街坊。张女士住在一楼,在她家的窗户底下一直放着个让她闹心的柜子,而柜子的主人,正是住在六楼的李女士。张女士多次要求李女士将柜子搬走,但遭到拒绝。为了这个柜子,6年来两人没说过一句话,《第三调解室》选取了该案例当场调解,在栏目组的努力调解下,这个闹心的柜子终于被搬离窗根,6年的积怨彻底化解,镜头前出现了两人拥抱的温馨场面。

  《第三调解室》的素材来源都是当下正在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例,在演播室现场,双方当事人面对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律师等,讲述自己面临的矛盾冲突及种种困境,为自己“讨说法”。节目以调和双方矛盾为目的,通过展开当事人的故事,细致分析矛盾焦点,立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促成双方在现场达成和解,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据了解,该栏目播出的10起案例,全部调解成功。

  其实,并非所有的个案都是节目现场调解成功的,也有当场未达成妥协的,节目组采取的方式是继续调解,直到调出结果才会播出。在这方面,《第三调解室》的录制曾经创下过一个纪录:王先生和万女士的再婚家庭“分家”纠纷的那期,整整录制了9个小时,双方录制过程中几次爆发战争,甚至大打出手。之后,编导几次带调解员去当事人家继续调解,就这样坚持了一个多月后才正式签署协议。

  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主任杜研在谈到《第三调解室》节目的初衷时说,我们就是要做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节目。因为很多突发事件、恶性案件全是由于这种社会很小的细胞中出现的纠纷逐渐升级引起的。化解了纠纷,实际就是消除了隐患。在节目中,所有当事人的承诺也就是对公众的承诺,而这种公众承诺是有约束力的,这就是电视调解室和其他调解室不一样的功能。而且,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矛盾,看到这个节目之后可能会对他的行为有一种示范。这种示范的效应可以说比调解一个矛盾、解决一个问题意义更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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