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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惩传销、非法集资犯罪 3621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03:43:1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40
导读

”卢上需表示,广西法院重视对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追缴、罚没工作,对所有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责令王某某等人退赔75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中新网南宁6月15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15日介绍,广西法院从严从快惩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行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审结该类案件1090件,3621人获刑,其中52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天,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卢上需在会上作上述通报。他说,广西依法审结金香花、金淑妍等78人“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案、“广西同城人人贷”、“南湖电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大要案,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卢上需分析称,从审判情况看,广西传销、非法集资犯罪仍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多、金额巨大,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林跃庆等人“龙爱量子”特大网络传销一案中,参与人员多达97万人。

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犯罪趋势明显,通过设立网站、微信、微博等进行虚假宣传,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直接设立P2P投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犯罪分子还翻新手段,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慈善帮扶”“民族资产解冻”“西部大开发国家工程”等各种虚假项目,以“商铺返租金”“投资返利”“电子股票投资”等名目欺骗引诱,让受害者血本无归。

“传销是经济‘邪教’,部分人员容易从受害者变成为施害者,沉迷于参与传销活动,裂变式聚集财富,必须予以严惩。”卢上需表示,广西法院重视对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追缴、罚没工作,对所有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此外,广西法院加强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预防遏制该类犯罪。

广西高院当天发布8起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罪犯王某某、张某某等4人,建立非法外汇炒作平台,在桂林市陆续成立30多个工作室,非法吸收757名被害人资金超3057万元人民币。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责令王某某等人退赔75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王某某等人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编辑:陈海峰】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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