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网贷备案生死线P壳的买卖暗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16:54:48    浏览次数:1
导读

  “都开始了。”2月27日晚,当记者拿着由零壹财经披露的广东省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信息,向一位接近北京金融局的相关人士求证,北京地区是否也开始进入P2P验收阶段时,他这样答复。  验收阶段的悄然开启,意味着P2P网贷行业备案真正进入生死存亡的倒计时。根据201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

  “都开始了。”2月27日晚,当记者拿着由零壹财经披露的广东省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信息,向一位接近北京金融局的相关人士求证,北京地区是否也开始进入P2P验收阶段时,他这样答复。

  验收阶段的悄然开启,意味着P2P网贷行业备案真正进入生死存亡的倒计时。根据201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各地应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应当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仍然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各地应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服务。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931家,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517家。截至2018年2月底,这个数字变成了1890家。网贷之家预计,2018年网贷行业运营平台数仍将进一步下降,具体下降速度取决于备案及合规情况,从目前信息估测,2018年底或将跌至800家左右。若参考这一估测,则意味着今年将有千家平台“消失”。

  “我们很着急,整改通知书已经下了,但是迟迟没通知我们验收”,在时间面前,北京某平台的联合创始人李婷(化名)表达了自己的急迫。目前她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留给备案工作,她的平台也是“两协会”的成员。“我们的应对,就是先自请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模拟,再根据57号文审核,抓紧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李婷不愿想象如果拿不到备案平台会怎样。

  “这个春节我们基本没休”,李斌(化名)是北京一家P2P的市场营销总监,他服务的平台既是中国互金协会的成员,也是北京互金协会的成员。刚刚成为父亲,为了弥补家庭,他告诉记者,最近几天想倒休一下调整调整。但只要一天拿不到验收通知书,李斌和他平台的员工就没有办法缓释内心的焦虑。面对存量的担忧,李斌把希望寄托在后续监管和备案的宽松度上,“希望监管政策向前看”。

  而马超的同事张丽(化名),作为品牌高级经理,内心建设没有那么强大,“现在我会担心自己失业。”年前,当张丽向业务部门的主管要求提供品牌宣传活动预算方案时,不同以往,她遭到了拒绝。“这份工作给我提供二十多万的年薪,我不想失去。而且没有预算就意味着我自己的团队今年可能没有那么多活儿,得减员或调岗。”

  之所以重视备案,是因为在很多人眼里,已经把备案等同于P2P的经营“牌照”。爱投资创始人、董事长赵春霞则很淡定,“我觉得备案不代表什么,不用特别的在乎备案这个动作。过去我经历过各种各样的牌照的事情,其实它不代表什么,你的运营能力才是真正的代表。很明显的,从2017年的下半年开始P2P这个行业已经渐渐有序,大家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一些投资者也停止了进入。“先等等,拿到备案再投。”今年62岁的老李夫妇是两家北京P2P平台的资深投资人,但过年前他从平台清账。戴天(化名)是浙江工商大学的学生,今年即将研三毕业,去年他依靠4.2万元的网贷投资,收益了相当于一个学期(四个月,不含寒暑假)的基本生活费。“唉,现在标越来越少了,平台在等备案。”抱怨之余,他也选择了暂时退出。

  在公众的印象中,上市是平台公信力与实力的某种象征,而业内有未经核实的消息称,某已上市的P2P可能通不过首批备案,因为涉及现金贷。

  “中国互金协会平台上‘待偿金额’的数据,其实指的是平台借款人待还本金数额,还没包括利息。”张妠解释道。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待还余额为12245.87亿元,而北上广三地的待还余额已达9908.11亿元,占比80.9%;而在全国30个省份中,仅上海和北京的平均借款期限长于行业平均水平的9.16个月,分别为15.94和12.07个月。

  存量资产给平台带来的备案挑战,还在于监管方对其错配规模的担心。“如果所有的资产都是错配或是大部分的资产都是存在这个问题,这样想通过验收的难度非常大”,李斌说。传统上,为了用户体验以及提高撮合效率,很多平台上24个月、36个月期限、百万元起步的“大标”,以及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多对多”的拆标、错配违规比较常见。

  据零壹财经报道,广东省省市联合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对网贷机构的联合验收、复核、指导及抽查等。组长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牵头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市金融局、银监分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其成员包括: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牵头处室业务骨干各1-2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业务骨干各1名,网贷机构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与银监分局业务骨干各1名并担任主查;并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会计师(2名或以上,至少一名为注册会计师)、律师及金融机构风控、科技等人员参加整改验收。

  然而在备案前涌动的P2P壳的售卖市场,买卖信息并不对称,备案期间坊间听到的线日晚上,微信ID名为“北京九叔”的财经人士在朋友圈发帖称,待收(金额)2亿-5亿元规模(的平台),他两周前刚帮人收购完一个这样的P2P。“现在买的比卖的还急,买家不断增加,但要求更趋近合规或准备案。不过有的平台三级等保测评分在85分以上,甚至超过90分的,到头来却不愿意卖了。”

  这一报价似乎远低于一张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开价。去年6月,国美控股旗下港股子公司公告称,以7.2亿元收购目标公司天津冠创美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旗下的银盈通支付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资质。而来自银联体系的内部人士此前对记者介绍,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三项业务牌照价值超过10亿元。

  “但凡正常运营的平台都不会这么白菜价出售”,李斌告诉记者,“三方支付牌照刚开始时,也没有多贵,后来杠杆率被抬得太高了,泡沫就被炒出来了。未来P2P壳在10亿元左右不是没有这个可能。另外,但凡备案的平台一出问题,估计再想备案就更难了,那时候P2P壳价值才是真正的水涨船高。现在监管方对备案并没有严格限制数量,但若全国只有300家,甚至更低,比如100家P2P拥有备案资质,你看价格会涨到多少?”

  在备案不确定的情况下,收购P2P壳成为某种程度的赌博。中国科技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备案前夜有价无市、交易寥寥的局面解释说,这对收购方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一旦备案成功,那些平台就会把“备案成功”作为金字招牌进行宣传,本来有限的P2P投资人就会被吸引到备案平台上去。反之,如果收购的平台没能通过备案,日子将非常难过,他们的资金源头就被掐死,生存都成问题。

  网贷行业正在进行深度洗牌,“后备案时代”的赢家、输家的命运将走向何方?未能拿到备案者只能坐等封网吗?

  拿到监管备案的平台,将以此为界,从“整改对象”变身为“监管对象”。来自网贷之家的消息显示,在美国SEC提交IPO申请并排队状态的中国互金业者有20余家,其中不乏P2P们的身影。2018年6月网贷行业完成初步备案工作,预计将有更多P2P平台或者拥有P2P业务的金融集团谋求上市机会,以获得先发优势,特别是经过多轮融资、净利润较好的头部平台,备案和上市将成为2018年首要目标。

  而被备案刷掉的平台,未必成为过往,根据57号文,对于不同情况的网贷机构,监管方将按五种情况处置:第一,对于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应当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第二,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第三,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应当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第四,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各地整治办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后,酌情予以备案;第五,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整治办征求相关意见。

  不过,当备案平台坐拥资金和用户规模,可以期望自己IPO的一刻,是否意味着“一朝备案、永得天下”?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监管陆续发文,给出了否定答案。网贷机构的备案并非意味着终身制。如果未来通过备案的网贷机构出现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甚至出现风险问题,监管部门将可以注销该平台已有的备案。(记者 黄鑫雨)

 
关键词: p2p网贷系统购买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101888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