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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米钱包非吸案宣判后最新消息:徐汇法院发布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7 06:51:17    浏览次数:11
导读

  贝米钱包最新进展来啦!2021年5月25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贝米钱包的相关消息...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2021)沪0104执2649号案件(以下简称“贝米钱包”案件),被执行人为崔炜、姚坤杰、李郛、徐谦、魏艳洁。  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巨大,为了有利于法

  贝米钱包最新进展来啦!2021年5月25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贝米钱包的相关消息...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2021)沪0104执2649号案件(以下简称“贝米钱包”案件),被执行人为崔炜、姚坤杰、李郛、徐谦、魏艳洁。

  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巨大,为了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贝米钱包”案件需申报的投资受损人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及确认:

  平台1: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平台入口在 “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在平台案件中选择“贝米钱包”案件。

  本院执行的“贝米钱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投资受损人的范围:通过“贝米钱包”线上交易平台出资的投资人(不包括上海贝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

  登录平台所需资料(下列材料为必须且不可替代):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有关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农业银行服务电线。若没有该类借记卡请至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遇人脸识别反复不能通过验证的情况,请于工作日9:00至17:00,致电 “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获取技术支持。

  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本人投资的银行账户卡号、填写银行流水详情并上传银行流水照片。

  投资受损人已死亡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投资受损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全面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投资受损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6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的下午16:00-17:00拨打咨询。

  2020年12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崔炜等5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崔炜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2014年12月,被告人崔炜、姚坤杰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设立上海贝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涛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托“贝米钱包”网络平台组织人员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贝涛公司通过发布“充值返现”等互联网广告、承诺固定收益、签订“分红计划”、“定存计划”等电子服务协议的方式,对外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崔炜、姚坤杰共同全面负责上述非法业务的开展。经招募,被告人李郛、徐谦、魏艳洁先后进入该公司担任高管,共同促成上述非法活动的实施及完成。

  经司法审计,自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案发,崔炜、姚坤杰等人向19万余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03亿余元(以下币种均同),尚未兑付投资人本金共计41亿余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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