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体育教练员的理论水平,实现对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并使评审论文达到统一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论文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前沿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意义。
中级教练:较系统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本专项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提交一篇与个人所申报的专业项目有密切关联,且具有训练教学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
高级教练:系统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提交一篇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或宣读的关于个人所申报的专业项目训练教学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或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文章。
国家级教练:提交二篇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个人所申报专业项目训练的学术文章,其中一篇须由2名同行专家(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职务)分别进行鉴定后,并填写《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5.参考文献:在论文中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发表时间逆向排列。
1.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3 cm,下2.5cm,左2.5cm,右2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采用统一规定的封面(见样板)。
4.正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字体表示。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等。
1.申报论文中的论点,必须有数据作为论据来支撑。如没有,则不符合论文要求,在评价时确定为不合格。
2.评审论文须为申报人员近三年内独立完成。如评审论文为多名作者合著的,申报人须为该篇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论文查重率在35%以上,经论文专家组确认有抄袭、剽窃等情况发生的,在论文评价时确定为不合格。(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论文查重系统为: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5.0-多语言图文抄袭检测系统)。
3.上一年度论文成绩评定通过的(中级职称论文评价成绩须合格,高级职称论文评价成绩须达到良以上),因业绩或其他因素未通过评审的,第二年申报时论文可不用参加答辩。如第二年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时,须报送新的答辩论文参加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