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选聘社区工作者61人,专职从事城市社区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其中清泉街道社区27人,崇文街道社区29人,烟庄街道社区5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2.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6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6月16日之前取得(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时间为120分钟。
(二)社区工作者根据《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规定,执行“3岗18级”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以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管理类)平均应发工资作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
(三)为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应按照初级每月不少于100元、中级每月不少于200元、高级每月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四)社区工作者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凡是工作不能胜任,服务社区或街道党工委对工作不满意,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存在《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文件规定的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情形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续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