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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9 01:44:16    来源:生意多    浏览次数:979
为留心落实全国深刻放管服刷新功效提拔和荧惑市场主体朝气电视电话集会魂魄,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强健有序孕育,助力企业更好诱导国

  为留心落实全国深刻“放管服”刷新功效提拔和荧惑市场主体朝气电视电话集会魂魄,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强健有序孕育,助力企业更好诱导国际商场,经研讨,裁夺复制推行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囚系试点。现将有关事情揭橥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本原上,在天地海关复制实践跨境电商B2B出口囚禁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列入跨境电商B2B出口营业的境内企业,理应遵从海合报关单位立案有关规则,向地方地海合收拾备案。其全班人们有合工作按照海关总署揭晓2020年第75号、第92号推行。海合总署揭橥2020年第75号和第92号中与本发布内容不类似的,以本宣告内容为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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