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法院网讯(张芝 陆彦秀)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民法院审理了一齐偷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惩办金公民币三千元。
2020年10月,周某在某医院陪护家人时,在上厕所时间盗走同病房宅眷张某部署在卫生间架子上的黑色皮包,皮包内含铂金项链、玉佛吊坠和少量现金。经判别,周某扒窃财物数额共计两千余元。次日,周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犯法据有为谋略,采取蒙蔽权术,窃取他们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动作构成偷窃罪。事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身的罪戾,系自首,自愿伏罪认罚,可能从轻惩罚。被告人周某在医院偷窃病人财物,酌情从浸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带着被盗货品,踊跃到公安局自首,有悔罪发挥,且案发前没有不法犯法前科记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推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