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桂x斌,我于2017.6月份通过招聘正式入职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池州小菜园(池州四店长江北路22号)就职厨房案板切配工作,工作期间我勤勤恳恳,2019年6月份小菜园区域经理王某忽悠我要将我调配到外地工作,2019年6月9日小菜园店长汤某又强迫我签离职手续并告知我在家等候调遣通知,我在被欺骗和威迫下签了离职手续,截止2019年10月1日已经过去四个月,现在小菜园池州区域经理王某及店长汤某拒不承认他们说的话,认定我自己签的离职报告。我在《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二年多,该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并且使用欺诈威迫的行为致使我签了离职报告,《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恶劣行为已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害,恳求上级领导督促《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予我合法合理的补偿,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