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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与北京时间传媒联姻失败 遭到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6 04:03:56    浏览次数:37
导读

  大公科技11月17日综合消息 据国内财经媒体《经济观察报》16日报道,日前,北京焦点时间公司,即搜狐与北京时间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向海淀法院起诉大股东搜狐公司不提供财务知情权一案,一审经海淀区法院宣判:搜狐必须在30天内备齐资料供北京时间传媒查看;但搜狐公司不服,还要上诉。  据报道,2010年9月9日

  大公科技11月17日综合消息 据国内财经媒体《经济观察报》16日报道,日前,北京焦点时间公司,即搜狐与北京时间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向海淀法院起诉大股东搜狐公司不提供财务知情权一案,一审经海淀区法院宣判:搜狐必须在30天内备齐资料供北京时间传媒查看;但搜狐公司不服,还要上诉。

  据报道,2010年9月9日,搜狐与北京时间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协议》,约定成立合资公司(北京焦点时间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北京时间传媒持股40%,搜狐持股60%,搜狐授权合资公司“搜狐焦点网地方站独家运营权”。

  北京时间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蔡照明对媒体称,合资公司开局很好,按照之前协议,全国地方站要分批加入合资公司的,但2012年初他先是接到搜狐公司总监曾伏虎的电话及邮件,如果要想按照之前的协议进行下去,即继续加入新站,必须先要答应他们合作三年后结束,并给出了上海、合肥、杭州、武汉四个大站作为交换条件。

  搜狐焦点总监曾伏虎也公开承认,这确实是该公司的一个战略转变,该公司正全面从代理转向直营,包括家居、二手房频道,全面直营并不针对谁,只是想收回这部分业务自己打理。

  蔡照明认为,真实的逻辑是,搜狐开始对这块业务没信心,不敢投入,不会运作,看到和北京时间合作成功了,就想到可不可以每年不要分给北京时间40%的分红,自己来干。搜狐一方则坚持,无论谁对谁错要看法庭判决,相信法庭的公正。

  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结果是:“时间传媒公司有关搜狐公司违反《股东协议》的主张,因缺乏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此外,报道指出,搜狐已经对他控制的合资公司骨干发布命令,意图做空公司。据了解,北京时间已经启动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董事长蔡照明在微博上直言“会陆续有料不停爆出,干到底!”。一场大战即将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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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京时间传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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