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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利用快件渠道走私境外货物超2亿元 首犯获刑1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8 10:59:48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441
导读

(龙敏)南宁海关缉私局27日通报,近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局隶属梧州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快件渠道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南宁海关缉私局供图  近年来,随着网购、海外代购等跨境线上购物方式兴起,个人物品进出境需求越来越大。

中新网南宁7月27日电 (龙敏)南宁海关缉私局27日通报,近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局隶属梧州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快件渠道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1名主犯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被判处4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涉案单位被判处罚金44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图为开展案件调查。 南宁海关缉私局供图

南宁海关缉私局介绍,2020年5月8日,该局掌握侦查情况后决定收网,在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梧州等地组织开展集中抓捕,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一举打掉利用快件渠道走私进口境外货物的犯罪团伙2个。

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上述走私团伙揽收数十家境外转运公司的国际包裹快件,通过低报价格、伪造收件人信息、制作虚假运单、制作虚假报关单证等违法手段向海关以快件方式申报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牟取非法利益。该案涉案物品包括国内个人客户通过线上方式自购、代购或者海淘的大量手表、箱包、化妆品、服装等商品,案值2.27亿元。

图为抓获犯罪嫌疑人。 南宁海关缉私局供图

近年来,随着网购、海外代购等跨境线上购物方式兴起,个人物品进出境需求越来越大。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即个人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数量自用物品,海关免征进口税。

图为抓获犯罪嫌疑人。 南宁海关缉私局供图

南宁海关缉私局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海关对个人物品免税额的相关规定,采用低报价格等违法违规方式通过快件渠道将货物走私入境,偷逃应缴进口税款,以牟取高额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正常货物进出口贸易秩序,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该案的成功侦办有效促进快件运营行业守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营商环境。(完)

【编辑:王诗尧】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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