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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七项“严禁”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8 10:59:5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545
导读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中新网银川7月27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27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该厅目前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聚焦“六严禁、一全面”推进教育乱收费治理走深走实,将与各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重点线索核查。

通知表示,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券、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宁夏教育部门表示,将加强宣传查处力度,完善长效机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 【编辑:陈海峰】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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