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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拟将房屋所有权转让契税税率下调至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1 15:48:10    来源:教育资讯网    作者:教育资讯网    浏览次数:919
导读

  郑州日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说明。   目前,河南省契税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

郑州日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说明。 目前,河南省契税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

郑州日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说明。

目前,河南省契税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执行,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年~2020年全省契税收入共838.6亿元,年均279.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

为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建议适当降低契税税率。根据方案(草案),今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将由现在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此外,方案(草案)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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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育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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