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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高速路上驾驶教练车 面临罚款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7 00:48:1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77
导读

南充市南部县一名驾校教练开着教练车将妻子送往广元市,在返回途中,他感觉开车很累,于是将教练车交给学员张某驾驶,当车辆从剑门关下站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截。经民警调查,7月20日下午,教练员李某某驾驶一辆教练车,搭乘自己的妻子与学员张某从南充市南部县出发,送妻子到广元市上班。

南充市南部县一名驾校教练开着教练车将妻子送往广元市,在返回途中,他感觉开车很累,于是将教练车交给学员张某驾驶,当车辆从剑门关下站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截。

7月20日22时许,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二大队民警在剑门关收费站开展夜查统一行动过程中,对一辆川R牌教练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此时他的教练李某某就坐在副驾驶位置。

经民警调查,7月20日下午,教练员李某某驾驶一辆教练车,搭乘自己的妻子与学员张某从南充市南部县出发,送妻子到广元市上班。由广元返回南部县的途中,教练员李某某感觉自己开车很累,遂将教练车交给学员张某驾驶,张某便驾驶车辆从广元元坝收费站上高速,于当日22时30分许行驶至剑门关收费站下站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截接受检查,民警发现张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考了科目二,属于无证驾驶。

教练员李某某称,由于自己长途驾车感到疲劳,在明知学员张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让张某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2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二大队已经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对教练员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吊销其持有的A1A2驾驶证,并将相关情况函告其所在的驾校。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张某将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沙明富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苑菁菁】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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