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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计划继续限制高污染车辆通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7 00:57:34    来源:教育资讯网    作者:教育资讯网    浏览次数:670
导读

  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下称《通告》)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拟继续对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

导读: 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下称《通告》)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拟继续对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

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下称《通告》)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拟继续对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原黄标车,不包括国I汽油车和国III柴油车)限行。

不再按照环保标志划分机动车辆

最新《通告》中透露,市生态环境局对原高污染汽车限行通告(穗环规字〔2020〕2号)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删除机动车环保标志有关表述(注:限制通行的车辆类型及区域保持不变),继续对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原黄标车,不包括国I汽油车和国III柴油车)限行。

《通告》还明确,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限行限制:G4W2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国I汽油车和国III柴油车不在限行范围

实际上,该《通告》在今年3月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其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98条。其中,有54条意见明确提出反对国Ⅰ、Ⅱ汽油车限行。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解释,本次修订是对原限行政策的正常延续,仅按《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现有法规政策要求,优化调整原“黄标车”表述,限行车辆范围与此前一致,并不含国Ⅰ、Ⅱ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故在最新《通告》中的表述修正为: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以下不包含本数)。增加“以下不包含本数”的表述,进一步明确限行的范围。(全媒体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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