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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为子公司账外代垫销售费用 汉森制药被责令改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3 18:01: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589
导读

  8月13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汉森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

  8月13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汉森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以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为汉森制药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账外代垫销售费用。经核查,上述代垫费用事项对汉森制药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影响数合计为15,641,885.9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汉森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马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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