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该供应商供应商由于面临合并重组,资金受限,履约能力不足。在国网公司2014年第二批协议库存,供应给蒙东公司乌斯台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等低压电力电缆,涉及38.75KM,不能按照约定交货期供货,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处理措施:依据《细则》(物资/4)249-2016)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暂停该供应商中标资格6个月
处理范围:所有物资品类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联系人:张处长;联系方式:025-85851028。 联系人:殷处长;联系方式:025-81022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