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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填报“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天津市金融局对两家租赁公司开出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9 16:09: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472
导读

  4月7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对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4月7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对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两家租赁公司受罚主要是因是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报送月报等情况。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两家公司限期改正,并分别罚款20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9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43家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包括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对于列入“黑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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