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的市场价值正让商业银行将其上升到战略层面。当下,商业银行个人按揭贷款定价,一般是LPR加减点模式,亟待建立综合定价模型,实行个体差异化、个性化的定价模式。
个人按揭贷款,现行定价方法主要是基准加浮动比例、市场加同业参考、区位加合作评估及信用加业务贡献等几种。现行定价方法简单明了,适应市场上明码标价的习惯,客户很容易将按揭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比较,开发商和借款人都容易接受。
但现行定价方法的不足也很显然,难以形成通过区分客户资信、还款能力等个体差异化。对逾期后的处罚也比较笼统,没有根据后续不能按时还款的次数执行差异化的利率。特别是没有考虑按揭客户在还款期间对银行的后续回报,与银行希望通过按揭贷款促进其他业务发展、增强客户粘性的初衷有所不符。
一是建立定价评估模型。将个人征信、资产负债、本行业务贡献度等设定为变数。通过规范的评价模型来测定利率浮动比例,不但可以体现风险定价的原则,还可以通过个性化定价拉动银行其他业务发展。
二是参考征信惩罚利率。银行可以根据借款申请人征信报告中记录的不良记录次数设定利率浮动比率,并同时向借款申请人明确宣传,对于征信记录中没有超过银行容忍次数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利率浮动标准。
三是实行罚息累进策略。目前对借款人逾期贷款采用单一、标准化的加收惩罚性利息,没有按其逾期次数执行更柔性化、差异化的惩罚措施,将借款人逾期次数与还款利率挂钩,增强借款人还款意识。
四是综合收益利率定价。银行在根据借款人不同情况上浮利率的同时,应明确和告知客户可以享受优惠利率的方法。根据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银行的存款等金融资产和信用卡等中间业务情况,给予可以量化的优惠利率,为银行创造更多的收益。
一是综合考量借款人合作内容。目前我国普遍存在按揭客户个人工资代发银行和按揭贷款银行不是同一银行的情况。按揭银行要鼓励客户将个人和家庭金融资产转到按揭银行,通过客户资金的流量和沉淀获取按揭客户更多的金融资产收益。
二是建立按揭贷款利率评分系统。对这些可优惠减息的项目和可上浮的加息项目赋予相应分值,在贷款审批时进行一次定价评分,根据得分确定浮动比率;在还款期内,还要定期对按揭客户进行动态评分,作为决定下一年度贷款利率浮动比率和每月还款金额的依据。
三是完善相应配套服务系统。包括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还款期的利率浮动条款,并通过“双录”明确,以便借款人保护和享受自己权益;评分结果向借款人公开,让借款人知道如何取长补短,争取更优利率;上浮利率因素出现即时告知,以便借款人采取补救措施;每月还款金额通过短信、微信提前告知,以便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