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新能源公交车渠道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交车品牌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协议,获得销售代理权在泰州市范围内开展公交销售工作。
(3)新能源公交车渠道代理招标项目交货期要求:一标段2020年采购计划要求6月10号前将所有车辆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二标段在接到招标方书面生产通知一个月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采购要求完成车辆所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等附材,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
(3)所投车型必须符合国家新能源相关政策、车型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推荐车型目录》,享受国家补贴;
(4)投标人在近四年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累计销售不少于5000辆;(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年客车销量及排名证明或实际交付的销售协议为依据)
(7)本项目不允许2016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中通报的厂家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厂家同时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方式: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4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叁佰元(现金),售后不退。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已报名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0年4月1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省泰州市恒景国际 C21 栋 3 楼,逾期不予受理。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不作出承诺的,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本单位有意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投标单位必须在2020年4月17日下午17:00整之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邮箱。2020年4月17日下午17:00整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泰州市鑫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渠道代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