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何某超用该手法共诈骗69万余元。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超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何某超今年31岁,万宁人,由于工作关系,对POS机有所了解。2015年1月至2月期间,何某超伙同吴某在海口设立公司,并招聘洪某等人为业务员;2015年3月至4月期间,他又在海口设立另一公司,并招聘高某、史某等多人为业务员。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何某超负责组织POS机货源、租赁办公场所,对业务员进行培训,让业务员冒充银联商务公司或者中国平安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客户推销安装POS机。
陈某是海口市海秀中路一家建材商行的业主。陈某陈述称,2015年4月12日,有两名自称平安银行工作人员的女子到其店里推销POS机。
4月15日,其安装了一台百富牌POS机,并交了1000元押金。后来,客人刷了多笔钱款都没到账,其到银联商务公司查证后,实该POS机是假的,其之前刷的几笔账都是通过网银转到其银行卡内的。
经查,何某超在业务员收取办理POS机户主的银行账户、身份证等材料后,将事先已绑定好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账户的POS机交给业务员上门给客户安装,对POS机户主实时监控,将客户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的大部分款项转走。2015年1月至4月期间,何某超通过上述方式骗取款项共计692136.52元。
据爆料迷支付网近期针对POS市场的监测发现,行业内出现了多起业务员利用二清模式欺诈商户刷卡资金的行为。
推广POS——商户办理POS——持卡人刷卡——资金清算给POS业务员——POS业务员清算给商户——待资金达到可观数额即实施诈骗!
在此爆料迷支付网提醒广大商户,在办理POS机时务必高度警惕,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确认以免引发损失:
2、确认办理的POS机结算信息为本人,可以通过测试一分钱交易的方式,等待第二天收到资金后,登录网银查看打款人信息是否为收单机构,如打款人为个人则立即停用;
长沙的一名POS机代销业务员就利用商户的大意,将他们办理的POS机跟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在了一起,先后卷走了52万元。
商家若使用POS机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资金一般会在次日才会流入商户账户。长沙一名POS机代销业务员从这一天的时间差里看到了“商机”:他将商户预定的POS机先绑定自己的银行卡,然后再给他们装上,先后挪走商户52万元资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