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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北大方正4月30日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6 11:34:3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82
导读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的重整进程又有了新的进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4月14日晚间,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的重整进程又有了新的进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4月14日晚间,北大方正的债权人收到了北大方正管理人发布的通知书,通知书明确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

  通知书显示,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北大方正重整一案,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方正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此前在3月份,北大方正曾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四项议案以及相关问题进行审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彼时会议审议了四项议案,包括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的议案,提请债权持有人审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代表,统一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以受托管理人的名义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议案;关于压缩持有人会议议程的议案;关于修改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彼时在持有人会议上,方正方面代表称重整目前还处在债务信息收集和整合材料阶段。

  根据最新披露,截至2020年3月19日,共有2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7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73.47亿元。按照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安排,方正集团的债权人应在4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由于已经进入重整程序,北大方正的存续债券也将不再进行个别清偿。

  4月14日晚间,北大方正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目前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依据重整相关法律规定,重整期间公司不得个别清偿,故公司存续期内的债券均无法兑付兑息。其中涉及“16方正01“、”16方正02“等共24只债券。

  北大方正表示,公司将积极推进重整工作,依法合规对存续期债券的持有人的权益进行妥善安排。

(责任编辑:马先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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