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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2 10:32:41    浏览次数:17
导读

  为帮助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疫情期间暂时遇到流动资金链断裂风险,省财政厅在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中安排新增1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  为帮助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疫情期间暂时遇到流动资金链断裂风险,省财政厅在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中安排新增1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总规

  为帮助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疫情期间暂时遇到流动资金链断裂风险,省财政厅在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中安排新增1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

  为帮助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疫情期间暂时遇到流动资金链断裂风险,省财政厅在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中安排新增1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总规模达到20亿元。通过为企业提供短期“过桥借款”的方式支持企业还贷续贷。

  政策支持对象为省内全部中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周转金使用原则。使用期限:疫情期间,单笔周转金业务使用期限由30天延长至60天。使用次数:疫情期间,同一企业每年申请周转金由不超过2次放宽到不超过4 次。使用额度:疫情期间,企业申请周转金单笔额度由原来的最低额度为300万元,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调整为取消300万元下限限制,最高额度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手续费:疫情期间,贷款周转金手续费减半收取,企业缴纳手续费率由每日万分之三调减为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省级周转金借款历年产生的利息收入将全部拨付各市(地),统筹用于支持周转金运营机构减收手续费和风险补偿奖补。各市(地)在本级稳企稳岗基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风险补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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