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质量安全 关系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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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与食用盐区别
国家对食用盐、工业盐实行新标准,这再一次引发人们对盐的关注。那么,工业盐和食用盐到底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不能吃工业盐?又该如何区分呢?
食用盐和工业盐产品质量控制的指标和管理要求不同,食用盐标准质量要求上与工业盐标准存在较大差别。
食用盐国家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技术要求,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卫生指标(即俗称的有害重金属元素)以及产品的检测,对包装、运输、贮存等也有严格的规定。工业盐国家标准中,只规定盐产品的化学指标(氯化钠、水分、水不溶物、钙镁离子、硫酸根离子),对食品卫生指标(铅、砷、氟、钡等重金属)不作要求,贮藏运输方面也没有严格要求。将工业盐当作食用盐销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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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盐危害很大,摄入超3克亚硝酸盐可致人死亡
近年来,由于假冒食盐的制售门槛低、犯罪成本低、利润比较高,受利益诱惑,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屡禁不止,涉盐违法案件居高不下并呈现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往往使用工业盐冒充“加碘精制食用盐”、“深井食用盐”等产品,牟取暴利。
很多市民对食盐安全的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工业盐的成分中,亚硝酸钠是一种有毒的慢性致癌物,人体摄入0.3克到0.5克的亚硝酸钠,即可引起中毒,超过3克就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含亚硝酸盐的工业盐长期小量摄入后对人体危害极大,可能致癌,还可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导致胎儿畸形。
盐业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市、县(区)盐业监管主要部门工作职责,其中县(区)市场监管局职责是:集中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盐业主管部门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加强盐产品标识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食盐专营办法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盐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六条 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三)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 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请到正规超市、商店购买食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上门推销的盐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