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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广西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受贿544万获刑十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10:48:09    浏览次数:13
导读

  据南宁中院披露,10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向幸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向幸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经济处(原工业经济发展处)处长、广西壮

  
据南宁中院披露,10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向幸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向幸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经济处(原工业经济发展处)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煤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申报资金、项目审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送予的现金、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544.212万元以及犀牛角碗1只。
另查明被告人李向幸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谢某财物的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收受伍某170万元的事实。 案发后,李向幸的亲友已代其将涉案款物全部退出。 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向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李向幸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违法所得已全部退出,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向幸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向幸简历: 李向幸,男,汉族,1964年8月生,1992年12月加入中国,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在广西冶金设计院、广西冶金厅工作,2000年8月到自治区计委工作,曾在工业经济发展处、稀土办、办公室工作。 2015.04—2015.09,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5.09—2018.1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能源局局长。 2018.11 接受审查调查。

 
关键词: 法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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