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提供POS机,一人提供场所,一人具体操作。三人联手,采用虚构交易的方式,短短一个多月,非法套现达一千多万人民币。
2011年2月底,王伟与马强搞了台POS机,放在古塘街道一小区的架空层内,叫来张晶远具体操作。
他们没有实货交易,每天刷卡大概有二三十万。每天结账一次。每笔收取1.5个点的手续费。从2011年2月24日至4月1日期间,三人靠着这台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人民币一千多万元。马强获利三万左右,王伟和张晶远分别获利三千元左右。
上门刷卡的基本上是三人的朋友、同学,有些是自己做生意的。通过POS机,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就能将一堆信用卡变成“真金白银”。
办案的李检察官提醒广大持卡消费者,请通过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请建立起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