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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新政收紧:首套房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08:24:26    浏览次数:21
导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5日电 4月15日,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5日电 4月15日,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关键词: 佛山纸护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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