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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可供分配利润、分配利润及未分配利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11:33:19    浏览次数:30
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二、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二、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Undistributed profits)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

  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当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则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200万元,假如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提取了盈余公积500万,分配股利500万,还利息200万,则年末未分配利润=2000万。

  2、已经百由利润分配科目分配到度有关科目的数额就是分配利润,例如:由利润分配科目分配到福利基金科目的数额就问是分配利润;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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