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5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主要消费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7 月 3 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注:本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3 日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成立未满 1 年,故本报告期净值增长
1 日证监许可〔2017〕1419 号文批准设立,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
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取得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更名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取得由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任日期。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公平交易原则、流程,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各个相关环节,按照境内及境外业务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也通过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司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多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公平交易的执行。
本基金处于建仓期,从中长期风险和收益角度考虑,主要配置了地产下行风险暴露充分、预期回报有较大吸引力的家居和厨电行业,以及估值偏低、产品生命周期长、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价值型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26%,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4.02%。
展望 2020 年,整体消费板块的风险回报吸引力有所下降:2019 年末内地消费指数 PE-
TTM 估值处于过去十年 84%的较高分位。同时,在轻工、食品、家电和汽车等消费行业内,仍有相当数量的公司估值不高,而经营正在逐步走出底部。
未来我们将继续自下而上发掘中长期风险回报吸引力大的投资机会,不断优化组合,尽力创造更高的超额收益率。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遵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搭建公司内控体系,积极践行合规风控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流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控体系;开展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稽核,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公司投研交易、市场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开展稽核审计,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多次组织针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和职业道德,营造合规经营的公司氛围;严格规范基金销售业务,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督促落实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及投资者教育工作;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继续坚持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估值程序严格遵照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资产估值业务管理指引》。
基金估值程序采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核查,并对估值结果及净值计算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还会将基金在证券经纪商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对账单与估值结果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净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营部等部门总监或其他指定的相关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审议估值政策、监督估值结果、跟踪及定期评估估值政策的执行、与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估值机构沟通协商估值政策、跟踪研究规则变化对估值的影响、修订补充完善估值相关制度和流程。
日常基金资产的估值程序,由公司运营部负责执行。对需要进行估值调整的投资品种,公司启动估值调整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由估值委员会议定估值方案,公司运营部具体执行。
2、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且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 3 年,暂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注:1、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注:1、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08 号《关于准予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48,538,157.8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39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合煦智远消费主
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7 月 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基金份额总额为 48,547,565.69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9,407.8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 10,003,417.01 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根据《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费用,称为 C 类基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现金、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 80%将投资于消费主题相关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主要消费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 7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2、本基金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
25,396,747.80 份,C 类基金份额 23,141,410.06 份)。根据《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
3、根据《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8 月 4 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赎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不低于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的 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及权证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1.5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给合煦智远基金公司,再由合煦智远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50%÷当年天数。
2、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核心的,由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策略等;在管理层层面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制定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在业务操作层面风险管理职责主要由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并与各部门合作完成运作风险管理以及进行投资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
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法
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所持大部分证券在流动性良好的证券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以及债券投资。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因此当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通过对宏观经济情况及政策的分析,结合证券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资产配置及组合构建的决定;通过对单个证券的定性分析及定量分析,选择符合基金合同约定范围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结合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化,对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进行修正,来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风险。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对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进行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包括 VaR(Value at Risk)指标等来测试本基金面临的潜在价格风险,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合约品种,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还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大额申购赎回等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超额回报。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以及本基金经理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份额合计(含利息折份额)10,003,417.01 份。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000.00 元。
注:1、本基金使用券商结算模式,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选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本基金与证券经纪商中信证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纪商,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证券经纪商的选择标准如下: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稳定、响应支持及时、能满足公募基金采用券商结算模式进行证券交易和结算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5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 人网站、证监会基金 2019-10-22
者 序 达到或者超过 20% 期初份额(份) 申购份额(份) 赎回份额(份) 持有份额(份) 份额占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的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单一份额持有人为发起式资金并处于锁定期内。本基金发起式资金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该份额持有人可以独立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发起式资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独立提出持有人大会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会对该议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充分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揭示议案的相关风险。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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