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系依据《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14]179号文备案生效。
自 2014 年 3 月 25 日起,由《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稳。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一致,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变更为“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 090016。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及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0年 3 月 25 日(其中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以公告日期为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6 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 年 8 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
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 年 1 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 年 2 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 年 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 2017 年 11 月)及法定代表人;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职于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 年 8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 Hunton & Williams 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5 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 9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历任研究部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2017 年 2 月 20 日起任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2020 年 2 月 3 日起任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线、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系依据《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金转型变更而来。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8 月 1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1〕1209 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1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1 年 11
面确认,《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生效。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已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生效。自 2014 年 3 月 25 日起《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大
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一致,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变更为“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 090016。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行业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行业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现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采用主动投资策略。以宏观经济分析和政策研究为基础,通过分析影响中国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的内外部因素,实施大类资产配置;分析各个消费子行业在中国经济转型不同阶段行业景气度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实施行业配置;在各个行业内通过对公司基本面的考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适度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但为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实施适度的战略或战术性类别资产配置。本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及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在大类资产调整过程中,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适度运用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暴露。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市场投资价值、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运行内在动量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宏观经济环境方面,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研判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政策因素方面,主要是对影响经济结构、金融和证券市场的政策进行前瞻性分析,研究政策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方面,主要分析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及对固定收益证券的影响。资金供求因素方面,主要分析证券市场供求的平衡关系。投资价值方面,主要研究各类证券市场的整体内在价值的变化和估值水平的相对变化。市场运行内在动量方面,主要分析证券市场自身的内在运行惯性与回归(规律),发现驱动证券市场向上或向下的市场因素。
通过上述因素的综合分析,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此外,本基金还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
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根据市场突发事件、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等所形成的市场波动做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行业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本基金对消费行业的定义是指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业,包括传统消费行业和外延消费行业。传统消费行业主要由必需消费和可选消费两个行业组成,必需消费行业指居民基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指按照中证行业分类体系定义的必需消费一级行业,包括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饮料、食品、家常用品、个人用品等子行业;可选消费行业是指居民用于改善生活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指按照中证行业分类体系定义的可选消费一级行业,包括汽车与汽车零部件、家庭耐用消费品、休闲设备与用品、纺织品、服装与奢侈品、酒店、餐馆与休闲、综合消费者服务、媒体、经销商、百货商店和专营零售等子行业;外延消费行业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其主要的收入及盈利来源与居民消费具有较高的关联程度,包括中证医药卫生一级行业、中证金融地产一级行业、中证信息技术一级行业和中证电信业务一级行业。
本基金的股票策略采取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的积极管理策略,深入分析消费行业的发展前景,挖掘受益于国家消费政策、行业规模增长和消费结构变化的子行业和上市公司,从而更好地分享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升级背景下公司高成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公司基本面研究主要包括公司在内需增长背景下的成长性评估和投资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将首先研究基于我国处于消费需求增加和消费升级背景下产业政策、消费趋势、供应商力量、行业壁垒、商业模式与技术变迁等因素对行业竞争格局演变的影响,然后分析公司战略、资源与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评判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以及业绩驱动因素,最后运用主营业务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指标,结合公司营运指标(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以及经营杠杆指标(如权益乘数等),对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进行综合评价。投资价值评估是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考虑,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EV/Sales、P/E、P/B、P/RNAV、股息率、ROE、经营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分析师将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估值。
主要通过利率预测分析、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债券信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等策略配置债券资产,力求在保证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收益。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当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大组合中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获取价差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券的投资,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捕捉价格优势或套利机会。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不同市场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选择适当品种,获取投资收益。
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争取获得较高的回报。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为: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并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基金管理人依据对股市未来趋势的研判、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目标以及投资组合的构成,决定是否对现有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采用何种套期保值策略。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动态管理套期保值组合。主要工作包括,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对投资组合 beta 系数的实时监控,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和基差风险,当组合 beta 值超过事先设定的 beta容忍度时,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自 2014 年 3 月 25 日起由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大成消费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相关数据计算起始日从本次年报开始由原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日变更为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日。
注:1、按《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2014年 3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基金名称由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消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 2020 年 2 月 6 日公布的《大成消费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了“重要提示”、“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五、相关服务机构”、“九、基金的投资”、“十、基金的业绩”、“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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