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新时期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及促进实施相关意见措施”编制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就“新时期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及促进实施相关意见措施”编制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打造深圳公共文化服务的先行示范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构建普惠性、高质量、可持续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特开展对新时期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及促进实施相关意见措施的研究编制工作。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书面承诺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书面承诺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书面承诺中作出声明)。
立足深圳的实际及新时期行业发展需求,通过市内外的调研比较,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对标先行示范区的新定位新要求,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构建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思路,并相应起草新的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及促进实施的意见措施。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3.研究设定3-4项针对性强,有利于促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重大改革工作进展、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品质的评价指标,争取纳入我市对各区的绩效考核内容。
本项目须于9月底前完成。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格的70%作为首期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五、采购预算:项目最高限价26万元。超出26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市场调研费、文本编制费、评审费等一切因完成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事项:因疫情影响,本项目实行邮寄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方案、证明及声明材料等)应一式五份,均需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20年4月17日17:00时前密封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28房,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标事项: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附项目评分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投标价必须为有效报价,取最低投标价作为基准价格,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格/投标价×40。
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评比项目服务方案优劣情况,包括方案中能否体现出熟悉公共文化工作并能对课题提出正确的研究方向和思路,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前瞻性,调研安排是否深入充分,人员配置及资质能力能否满足项目需求,以及整个项目进度安排及组织控制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比较,评价为优得36-40分;评价为良得30-35分;评价为中得24-29分;评价为差不超过23分。
1、项目负责人熟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熟悉深圳公共文化发展情况,承担过同类研究、规划项目,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最高得8分。2、横向比较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近5年来完成区级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每项得2分;完成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每项得4分,最高不超过12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加盖公章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