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代还业务本质上属于一种信用卡套现业务,比如韩梅梅有一张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她刷了15000,还有5000的额度,一月份为还款日,韩梅梅没钱还15000。
首先韩梅梅找到一家信用卡代还机构,韩梅梅用剩下的5000元信用卡额度在该机构进行了一笔虚假交易,用剩下的5000元额度刷卡消费,然后由代还机构将5000元打到韩梅梅的储蓄卡中,韩梅梅再拿这笔钱去偿还信用卡欠款,那么这一期的信用卡欠款就被抵消了5000。只要经过几个回合重复操作后,就可以把1月份欠的信用卡金额转移到2月份偿还。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结合马克思同志的伟大定义,代还机构必然是有利可图才会铤而走险,代还机构一般都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并不可能给韩梅梅全额的5000元钱。但是韩梅梅依然可以通过一笔手续费的方式以达到延迟偿还信用卡账单的目的。
11月18日,中国银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收单机构立即关停信用卡违规代还业务,限期两周内清退完毕,从12月2日起,一经发现,从严处置。
表面上信用卡持有人可以推迟还款,代还平台躺着赚钱,银行亦能收取每一笔虚构交易的手续费。但是细细一品,风险隐患存在以四方面:
三、信用卡代还的本质是套现,利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存在的免息期,循环刷多张卡来维持免息借款。如果银行将你的行为定性为套现,则会对持卡人实施封卡降额的严厉处罚。
很多智能代还软件在注册时,需要用户填写各种信息,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信用卡账号等等,很多平台在资质得不到保证的前提下,难免不会将用户的信息泄露。
如果代还平台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均无批文且部分代还平台可能本身就是骗子平台,将信用卡持卡人的钱套现后消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此类代还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认定:通过POS机终端或网上接口为他人提供账户套现等代还信用卡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果代还信用卡业务,数额在2500万以上、或是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第四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