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对于非法放贷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且于2019年10月2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提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非法放贷机构以管理费、服务费等任何名义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资金,在计算借款年利率时均应计入;再回头看看非持牌机构的人人贷线上募集资金设立资金池,通过第三方公司电话营销线下放贷的模式,对比刚刚出台的监管政策,很多行为开始有法可依。一些助贷机构打着助贷的旗号,从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地方获取资金后按照自己的风控手段去放贷,这种行为从2019年10月21日起就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了。
人人贷坑人啊,款没有贷到,8千的服务费也不退,还要我交2万4,钱没有到手,就要我交3万二,哪有这样的道理,骗子骗子
反正这些贷款都是利息高,坑人,之前打牌技,,打鱼输了好多钱,贷款贷了不少,都坑人,上海有没有同样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