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并能提供及时完善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具有消防器材、灭火剂、灭火器及其配件制造与维修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内(以开标之日起向前推三年)有同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不满一年的新公司可不提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盖公章);
3、提供承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违法行为且在近一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2、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0室(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因受疫情影响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获取文件时需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获取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有投标人自行承担(需邮件报名,将相关资质扫描件发送到邮箱并写明联系方式即可)。
五、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0年05月14日(星期四)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竞争性磋商地点: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网址:)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