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保健食品促销活动五花八门,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往往会与一些社会团体联合开展义诊咨询活动、健康教育讲座、免费检测等活动。在活动中,他们会联合一些所谓的“医学专家”,打着“世界卫生组织”、“中华医学协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等组织,或“中国中老年人康复工程万里行组委会”、“中国三高一低防治办公室”、“世卫国际健康老年协会”等实际并不存在的所谓组织名义,进行保健食品的推广。特别是针对老年群体,以“赠药”、“送小礼品”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同时,他们还会有意识地进行宣传报道,使这些本来很平常的活动被媒体大篇幅渲染报道。借助这样的活动,他们不仅推销了产品,扩大了产品的知名度,更为重要的是提升了消费者对其产品所谓“科学性”、“权威性”和“治疗效果”的认同感,导致不少老年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消费者遇到上述的情形要谨慎参加和谨慎购买讲座上、活动中所推销的产品。对于产品的合法性,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真伪。如购买的产品经查存在问题,可拨打药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同时,我们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现场售卖的保健食品,或者邮购、网购的保健食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只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凡是声称能治疗疾病的,请您警惕。
2、我国所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有“卫食健字(××××)第××××号或国食健字G××××××××”的批准文号,并且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卫生部网站的数据库进行查询。
3、仔细查看选购的保健食品外包装盒是否有保健食品专有的“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并且清晰可辨,要注意有些普通食品会模仿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同时还要看其外包装盒、说明书上所标注的保健功能是否与广告宣传的功能一致,如不一致即为虚假夸大宣传。
5、如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是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推荐的产品,一定是虚假宣传。
6、不要轻信某些《电视直销》栏目中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保健食品”的宣传,现代高科技的电脑技术可以任意改变屏幕中演员的高、矮、胖、瘦、美、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