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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达房地产涉西安市规划局原总工受贿案:向后者低价出售房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8 23:05:2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97
导读

  中国网财经5月7日讯(记者 卫榕)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王桢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规划局原总工程师

  中国网财经5月7日讯(记者 卫榕)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王桢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规划局原总工程师王桢,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事项上提供帮助。

  刑事裁定书显示,王桢受贿事实共有14起,其中包括以低于市场价245488元的价格从陕西康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康达房地产”)购买房产一套。2008年八九月份,王桢欲购买陕西康达房地产开发的金康电力花某某的商住房,便向该公司时任董事长雷德树提出低价购买意愿。雷德树及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张某为感谢王桢在该公司以往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上的帮助,并继续维持与王桢的关系,遂于2008年10月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桢市价每平方米3600元的商品房一套,低于市场总价245488元。

  张某(陕西康达房地产董事长)证言证明,2008年下半年八九月份的一天,陕西康达房地产时任董事长雷德树给他说西安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王桢看上了金康电力花某某B楼2单元15层03号房,雷和王桢已经说好了,以杨某某的名义购买。让他安排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收款,购房合同按照每平方米3600元的价格签订。随后他找到当时的公司财务经理蔡某某,让蔡按照雷董事长的安排办理。过了一段时间,蔡某某给他说卖房手续已经办好了。后来雷德树给他说这套房实际就是王桢买的,当时的市场价是每平米3600元,陕西康达房地产也是按这个价对外销售。但雷德树说王桢是规划局总工程师,公司好多业务要靠王关照,而且公司在以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王桢一直很照顾。他们为了能和王桢继续搞好关系,以后继续得到王桢的帮助和支持,就将这套房低价销售给王桢。考虑到以每平米2000元签的合同在房管局没法办手续,最终就采取阴阳合同,按每平方米3600元签合同,实际按2000元收款。王桢交了306860元,少交245488元。

  资料显示,陕西康达房地产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4048万,现任董事长为张利科;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旧房拆迁改造、维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建筑材料的加工、销售。

(责任编辑:蒋柠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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