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逾600天,“刘强东案”仍未平息。
市界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美国时间4月27日,在Liu jingyao诉刘强东强奸案中,美国明州地区法庭驳回了京东一项动议,该动议要求解除京东在刘强东案中的连带责任。
2019年4月,Liu jingyao正式起诉刘强东及京东。2020年1月,美国法院举行听证会,主要关于京东提出的上述动议;4月,法院驳回京东的动议。
法院假定Liu jingyao起诉书中宣称的所有事实均为真实, 并且基于有利于Jingyao的立场来解释一切合理推论,起诉书第六项指控中雇主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已按规定得以陈述。
“第六项主张”是什么?
Liu jingyao在起诉书中共提出六项主张。第一,民事胁迫与人身侵犯(在豪华轿车中);第二,非法拘禁(在豪华轿车中);第三,性侵犯和性侵害(在公寓内)。
上述三项主张都是针对刘强东,还有三项是针对京东公司,并非只有一项。
第四,民事胁迫与人身侵犯的连带责任(在豪华轿车中);第五,非法拘禁的连带责任(在豪华轿车中);第六,性侵犯/强奸的连带责任(在公寓内)。
根据Liu jingyao起诉书,第六项主张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 刘强东均以京东的雇员身份在雇佣关系范围之内行事,并且具有与京东的董事长及CEO身份相应的明显且真实的权威。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薇薇安·杨和艾丽斯·张均协助刘强东,且作为京东的代理人、私人雇员、员工或借调雇员而行事。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京东批准、授权、并在财务上资助刘强东的所有活动,包括其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以及在2018年8月30日以京东名义举办和支付的社交晚餐。
京东准许刘强东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并且可以推定支付了他的学费。刘强东参与此项目,进一步提升了京东CEO和董事长的管理能力,提高他高端商业联系的质量与数量,京东因此在经济上受益。
刘强东在明尼苏达期间停留的全程,京东给予他不受限制使用公司资金不受限制的使用权,包括2018年8月30日晚的社交晚餐。晚餐时,刘强东使用京东的资金支付了食物、酒水及交通费用,包括上述的豪华轿车。
通过以京东名义组织和招待的8月30日的社交晚餐,刘强东得以接近并控制原告。
刘强东的侵权行为与其作为京东雇员存在关联,并且大部分发生在其受雇期间与工作相关的时间地点范围之内。换言之,这些侵权行为,与刘强东为京东从事的看似正当的职务活动有关并由其产生。就此而言,刘强东的行为源自于由京东授权、并代表京东的商业社交职责。正是刘强东作为京东董事长及CEO的身份,使得他能够安排原告参加该公司的社交晚餐,并坚持让她向他本人及公司客户敬酒,从而将原告灌醉。
刘强东还利用自己作为京东CEO、董事长以及社交晚餐主办人的身份对原告实施控制和威吓。具体而言,刘强东利用其位高权重,将原告带进京东提供的豪华轿车,陪同原告至其公寓楼,跟随原告至其家门口,并进入原告的公寓。原告不情愿地允许了刘强东以此方式陪同她,因为她认为,在无敌意的情况下结束自己对京东社交活动的参与是很重要的。原告有理由担心,其他任何行为方式都可能引起富有且有影响力的刘强东的敌意,并给她本人及她在中国的家人造成麻烦。
刘强东对原告的侵权行为,京东是可以预见的。尤其可以预见的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刘强东作为一个国际知名且富有的CEO,拥有远超普通大学生以及一名学生志愿者/实习生的权力与权威,导致此情形下可以预见的滥用权力的可能。人们熟知这种滥用权力和产生伤害的风险,因此可以预见。刘强东与京东之间雇佣关系所带来的风险,使得他的侵权行为与其职务范围内其它行为的关联性也可以预见。
因此,京东对刘强东对原告进行的性侵犯和强奸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上述主张,据《明尼苏达日报》报道,在1月举行的听证会上,京东方面的律师彼得·沃尔什(Peter Walsh)辩称,这些指控是刘强东的个人行为,与公司事务无关。
Liu jingyao的律师威尔·弗洛林(Will Florin)则认为,在被指称的攻击发生之时,刘强东使用了公司资源。此外,他认为京东应具有“可预见性”,即刘强东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京东应承担责任。当时佛洛林就对法官驳回京东的动议持乐观态度。
京东与Liu jingyao的核心争议
美国法院基于两点驳回了京东的动议,第一点是雇主责任原则,即雇主应对雇员的侵权行为负责。
第二点是,被指控的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与刘强东的工作相关的时间、地点,本庭尚无法做出判断
“是否发生在与刘强东的工作相关的时间、地点”,正是京东与Liu jingyao的核心争议。
京东公司称,Liu jingyao起诉书的第六项主张,即“性侵犯/强奸的连带责任(在公寓内)“,不符合“侵权发生在与工作相关的时间和地点”这条规定。
Liu jingyao认为,尽管公寓本身不属于“职务范围内的时间和地点”,但由于侵权行为和(当事人)出现在公寓是源于之前的一系列未中断的、持续的侵权行为,(而)这些行为(之前一系列持续的侵权行为)发生在“职务范围内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刘强东在公寓内实施的行为)符合该构成要件。
判决书中法庭关于该核心争议的法律分析颇为冗长,控辩双方的陈词令法庭十分纠结而“很难判断”。
“很难判断”之一。侵权行为如若“在工作时间内在雇主授权场所发生”就可以满足侵权行为发生在与工作相关的时间和地点范畴这一法律要素。法院会考虑侵权人是否“当值”或“不当值”(“on-duty” or “off-duty.”)。法院称,案卷中对京东的具体业务或者刘强东作为京东雇员的工作职责鲜有说明。因此,很难判断刘强东何时处于“当值”状态或“不当值”状态。
“很难判断”之二。Liu jingyao称刘强东组织和参加这场社交活动是“当值”,但法院认为,这个“当值”是否包括护送一位(社交活动的)参与者到她公寓门口,则需要在案卷的发展下进行进一步的事实确认。
刘强东的一句话也令法院“很难判断”。刘强东曾对Liu jingyao说,她可以“成为像邓文迪一样的女人”。
据法院了解,邓文迪是默多克的前妻,曾受雇于默多克公司。刘强东提及邓文迪这个名字,有可能是暗示了一些商业机会——即通过私人关系而获得一份工作或是职场晋升的机会。
在审查驳回动议时,法院能够考虑的“只有起诉状中宣称的事实,假定这些事实是真实的,并且基于有利于非动议方的立场来解释一切合理推论”。法院只有在掌握了关于双方如何理解这段话的更多相关信息之后,才能判定上述假定是否合理。
总之,法院认为需要掌握更多的事实才能做出判断。
如果刘强东案发生在国内会怎样?
京东动议遭到驳回后,一些支持Liu jingyao的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
据荔枝新闻报道,美国明尼苏达州泓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东发认为,该动议遭驳回可以看作是女方获得初步胜利,不过,由于该案目前仍属于“程序”阶段,尽管动议遭驳回,但不代表女方会在即将开始的实质审判中赢得官司。
美国加州执业的律师刘龙珠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法院对京东公司动议的驳回并非盖棺定论,只是基于案件当前状况的判断,“后续如果双方出庭作证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有了新的变化,这个指控是否成立可能也会跟着改变。”
如果“刘强东案”发生在国内,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维维告诉市界,如果说发生在国内且能够被认定构成强奸罪,这是一个刑事犯罪的罪名,是刘强东个人犯罪,这不是公司犯罪,不会对京东公司产生任何直接的责任,这是个人行为。
法律博主“法师哥”表示,“在国内法律下,公司老板或者高管犯这类错错最多只是影响公司声誉和市场评价,在责任承担上也没啥法律依据,就像鲍毓明的事,也只是被各公司解聘或主动辞职。”
来源:反做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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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柠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