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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长春子公司被处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预订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8 23:14:1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70
导读

  中国网财经4月28日讯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期披露了《2020年第一批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有26家企业上榜,长春国峰房

  中国网财经4月28日讯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期披露了《2020年第一批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有26家企业上榜,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

  据了解,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的原因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被给予的处罚是“警告,3万元罚款”。

  保利地产2019年年报显示,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75%。

  

(责任编辑:马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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