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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和王老吉谁赢了?商标之争广告词事件一一回顾(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9 09:22:21    浏览次数:10
导读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恩怨已经持续了近8年,在8年间,广东加多宝和王老吉背后的广药集团,至少进行了三个层面的大战红罐之争、商标之争、广告之争,其中,商标之争无论从涉及的时间还是涉案的金额,在三个层面中都首屈一指。  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鸿道集团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恩怨已经持续了近8年,在8年间,广东加多宝和王老吉背后的广药集团,至少进行了三个层面的大战红罐之争、商标之争、广告之争,其中,商标之争无论从涉及的时间还是涉案的金额,在三个层面中都首屈一指。

  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鸿道集团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随后,在2001年至2003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累计三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300万港元贿赂,并于此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以低廉的价格,将王老吉商标的租期延长到了2020年。

  很快,2004年,行贿事件败露,李益民和陈鸿道先后被抓获,但陈鸿道在2005年取保候审之后外逃。

  由这一行贿案带来的更重要问题是王老吉商标的贱租争议,由于补充协议中租用商标的价格过低,在2010年原协议结束后,广药集团便开始通过各个渠道申请,要求裁决加多宝的补充协议无效。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令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在2010年之后再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被视为侵权。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多宝赔偿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给王老吉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10亿元,此后又将赔偿增加至29亿元。根据一审判决,加多宝方面共需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今年7月,加多宝公告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尽管将三起虚假宣传纠纷中的赔偿金额从2000万降到了100万,但悬在加多宝头上的14.4亿赔偿,仍然未有定论。

  除了商标之争外,“红罐之争”掀起的社会影响则更大。2012年,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权益,并诉指对方侵权。

  彼时,双方为了红罐之争可谓不遗余力,除了双方各自的诸多专利证书、广告凭证、合同等作为证据之外,社会各界的法学权威也在此案中分成两个阵营,为王老吉和加多宝站队。

  在时隔5年之后,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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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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