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发售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3.发售价格:每套售价为(电子版)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购买账户同磋商保证金账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020年5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者不符合密封规定的磋商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磋商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