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已经成为通讯界的热门话题,产业发展技术先行,技术发展专利先行。目前IPR越来越成为通讯领域重点考虑的因素。
对于这种转变,产业界中的一些声音认为通过无形的知识产权获得垄断性的巨大收益不合理。但思考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生产力和生活条件的巨大改善完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而科技进步就体现在产生无形的知识,专利就是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的新颖而富有创造性的实用性知识,专利从来就与市场竞争密切联系。在技术对市场的主导力越来越强的今天,专利日益重要甚至直接成为产品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
这种方法有合理性但存在重大问题,举例来说在进行OFDM技术的分析时,有专家认为OFDM技术上世纪60年代就出现了,教科书上很早就有了,能有什么新东西呢。对这种说法换角度说:切削用途的刀具从远古时代就有了,几千年前就有很好的刀具,而今天对于刀在材质、加工方法、用途、形状等方面进行改进而产生的发明专利仍不断出现。对于如此简单的刀是这种情况,对于通信领域复杂的通信技术在改变双工模式、帧长、工作条件等产生出的新技术更会是层出不穷,更何况专利根据权利要求撰写技巧,申请时间前后关系,保护技术方案中技术要素的组合,专利的重要程度差异非常大,一件重要的基础专利的效力会大过几百件普通专利,唯有通过实证性分析结合专家经验才能得出符合客观的结论。
4G性能要求的关键技术,针对这三个主题也将构成未来4G标准底层专利 ,下面对这些底层专利进行一些实证性的分析,帮助大家了解这些技术的一些专利现状。
可以想象在未来4G下也将形成如目前3G的TD-SCDMA、WCDMA、CDMA2000、WiMax多种标准竞争的态势,不同技术标准对底层技术加以统筹利用形成各自的标准框架,如TD-SCDMA是时分双工的CDMA中应用智能天线,TDD+CDMA+智能天线三项底层技术的统筹利用就构成了TD的标准框架,而其中涉及CDMA、TDD、智能天线等的专利就是标准框架的底层专利。
MIMO技术目前基础专利数量约4400件 ,从图1中看到世界范围MIMO技术的专利数量增长非常迅速,特别是从2000年后,在中国首件关于MIMO技术的专利申请CN01101314是由美国朗讯公司2001年以美国优先权提出关于“多输入多输出无线系统的时空处理”,这件专利被授权目前维持有效。图中2007年以后专利数量的下降是因为专利申请的延迟公开所致,考虑趋势目前应该仍为高速发展态势。
由中国目前是第四大MIMO专利技术原创国,中国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占世界总量的大约6%,仅次于美国、日本、韩国。在以中国优先权提起的专利申请中有大约20%为外国申请人申请,这表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以中国作为研发基地产出了很多技术,特别是日本和韩国企业如松下、三星、NEC、日本电信电线、OFDM技术专利态势
涉及OFDM技术的专利通过检索,截至2008年9月初共有8100余件基本专利(DWPI Basic patent) ,专利权是一项地域性的权利,要在不同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就依靠优先权到不同国家地区分别进行申请,这样基本专利就会在不同国家形成同族专利(Family Patent),本次检索结果8000余件基础专利产生同族专利约21000余件。
从发展趋势看,OFDM的专利数量从2000年后增速加快,图中显示2007年和2008年的专利数量有所下载,是因为专利申请的公开延迟导致,根据趋势近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图2中蓝色代表已经在OFDM技术上有所申请的发明人所申请的专利,红色代表新人。从图中看到参与到OFDM研发人员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仍然是研发的热门领域。
从专利拥有者结构图看到,OFDM技术并没有完全为大型跨国机构所垄断,拥有100件以上专利机构的专利总量占到全部的40%,在这个量级我国有华为公司和中兴公司这样的大型企业,拥有件数在20-100的机构专利量占到总量的20%,在这个量级我国有一批大学和企业如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及北京创意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贝豪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等。6-20件这个量级占到总量的约16%,其中我国有西安交通大学、大唐等机构。
对于软件一般不通过专利给予保护,我国对于涉及软件计算机程序专利申请的专利审查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致第二条第一款进行审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对相关内容作出了专门解释,要求执行计算机程序是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取得了技术效果 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才能获得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