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线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7:00。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或填入同意的股数,多选无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相关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召开“昌红转债”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的债券持有人。本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分期和调整投资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信函、邮件或传真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1年12月23日17:00前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对应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昌红转债”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