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与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吴郝华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0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7月1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2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