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中开展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试点工作也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复函同意。该《指南》还明确了碳排放评价相关定义和术语、试点工作范围等,规定了政策符合性分析、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程分析、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碳排放评价、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等内容。在评价方法上,初步提出了碳排放水平评价的一般方法、参考标准,并紧密结合设区市“十四五”碳强度考核和区域碳达峰方案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符合性开展分析评估,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
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碳排放绩效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政策措施基础研究工作,建立碳排放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碳排放评价工作。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