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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人注意!明年1月1日起邢台将有两部法规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7 13:57:55    浏览次数:10
导读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齐彦红)12月18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上获悉,今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两部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邢台市应对大气污染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齐彦红)12月18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上获悉,今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两部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邢台市应对大气污染严峻状况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实施中央决策和上位法的制度保障,也是对人民群众改善大气质量强烈愿望的真诚回应。《条例》共二十九条,第一条至第八条是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管理职责和主要工作机制等内容;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大气污染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污染物监测、第三方治理等内容;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是污染防治措施部分,规定了加快破解重化围城、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多种污染物的污染防控等内容;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是法律责任部分;第二十八条是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设定了施行日期。

  《条例》的突出特点有:一是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及工业企业职责。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第六条强化了工业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二是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精准施策。借鉴全国各地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具有邢台特色、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三是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大投入。四是拓宽对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监督渠道。

  制定出台《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是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回应百姓关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制定,表明邢台市将进一步把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促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传承发展邢台市优秀工业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设总则、普查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四十五条,主要针对以下几个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是关于工业遗产的范围和种类。为明确《条例》的适用对象,增强可操作性,条例规定,工业遗产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反映工业发展历程,具有历史时代特征和风貌特色,承载着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等价值,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的工业遗存。工业遗产包括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

  二是关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原则。开展工业遗产保护有较强的公益属性,促进工业遗产的合理利用是实现工业遗产更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条例》确立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调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政府、遗产所有权人和社会各方协同合作,对工业遗产进行合理利用。

  三是关于工业遗产的定期普查和科学认定。摸清底数、科学认定是开展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条例》规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业遗产的普查工作,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同时,从稀缺性、影响力、对邢台特色产业的促进作用等多个方面,确定了工业遗产的认定条件。

  四是关于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为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负责工业遗产的监测评估、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在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必须符合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是加强工业遗产的利用发展。为促进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条例》中设“利用发展”专章,针对利用发展的基本原则、工业文化的宣传推广、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工业旅游项目的开发、鼓励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等内容,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关键词: 法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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