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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8 22:06:02    浏览次数:2
导读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号文核准。  2、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号文核准。

  2、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1,990,008.9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418,943.92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90%-3.9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1年12月9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1年12月9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6、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5、本期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2、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4年12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6年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31、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12月9日(T-1日)14:00至16:00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2021年12月9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申购申请表》(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申购申请表》。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1年12月9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1年12月13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1中船集团(第二期)公募债券缴款”字样。

  对未能在2021年12月13日(T+1日)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A类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

 
关键词: 发行公司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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