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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关联公司被市场监管处罚1万元 为平台商家买卖提供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9 01:01:49    浏览次数:4
导读

  中国网财经5月24日讯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微店关联公司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文号为京朝市监罚字〔2021〕333号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2021年2月9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运营

  中国网财经5月24日讯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微店关联公司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文号为京朝市监罚字〔2021〕333号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2021年2月9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上有19家店铺的名称、产品中含有“砗磲”、“硨磲”、“红珊瑚”字样。砗磲科、红珊瑚科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销售砗磲、红珊瑚制品的行为属于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当事人为上述行为提供交易服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下架相关店铺、商品,无所得。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为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或者为买卖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显示,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王珂,该公司股东还包括雷军等人。公司网站介绍称,微店创立于2011年5月,2014年1月“微店”APP正式上线万小微店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还有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被处警告、罚款的记录。

 
关键词: 微店有生意吗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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